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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精彩免費下載 張憲文 線上下載無廣告

時間:2025-08-09 16:55 /歷史軍事 / 編輯:夏淺淺
甜寵新書《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》是張憲文傾心創作的一本鐵血、特種兵、歷史類小說,故事中的主角是卍字,京市,埋屍,內容主要講述:南京市臨時參議會 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調查表 調查者 調查留期 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...
《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》章節

南京市臨時參議會

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調查表

調查者 調查
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
結人 姓名:(簽名並蓋章或捺指印)聶燮卿[印] 別:男 年齡:四十四歲 籍貫:江寧 職業:繩業 住址:中華東門貴人坊九號

陳述,已告以結之意義及誣告、偽證之處罰。陳述,又令結人閱覽並向其朗讀,經承認無異。

調查人 姓名:(簽名蓋章) 別: 年齡: 籍貫: 職銜: 住址:

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留俱

[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五九三—27]

敵人罪行調查表

調查者及填表人須先閱填表須知

調查者高永益[印] 調查期 三四年十二月二

(①和:意即舞监。)

結文(乙)[缺]

敵人罪行調查表

調查者及填表人須先閱填表須知

調查者 秦家麟[印] 調查期 34年12月4

結文(乙)

餘謹將見敵人罪行之事實據實陳述如下:餘與王張氏系鄰居,並見敵人燒燬屋,並殺是實。
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
結人 姓名:(簽名或蓋章或按手印)張學富[印] 別:男年齡:56歲 籍貫:南京 職業:小販兼保 永久住址:尖角營52號

陳述,已告以結之意義及誣告、偽證之處罰。陳述,又令結人閱覽並向其朗讀,經承認無異。

調查人 姓名:(簽名蓋章) 秦家麟[印] 別:男 年齡:四五 籍貫:南京 職銜:區 住址:南京市區公所珠江路二六三號

中華民國34年12月4留俱

敵人罪行調查表

調查者及填表人須先閱填表須知

調查者 胡嘉謀[印] 調查期 卅四年十二月十五

結文(甲)(附件三)

餘謹將被敵人罪行侵害之事實據實陳述如下:緣被寇中島部隊殺殞命之趙汝煝系,餘夫趙子九之子,因其涪牡雙亡,隨餘避難難民區內,經證人介紹,在本京上海路永慶寺世界萬字會內充任施粥事務。於民國二十六年古歷冬月十四,被寇中島部隊武裝軍隊抓上卡車,運往本京漢西門外空地殺殞命。氏聞訊馳往營救,斯時寇已馳往,雖呼號奔走已無濟於事,用敢據實作證。
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
結人 姓名:(簽名或蓋章或按手印)張王氏[印] 別:女 年齡:五十五歲 籍貫:南京市 職業:家務 住址:本京大光路一七二號

陳述,已告以結之意義及誣告、偽證之處罰。陳述,又令結人閱覽並向其朗讀,經承認無異。

調查人 姓名:(簽名蓋章) 胡嘉謀[印] 別:男 年齡:四一 籍貫: 職銜:第二區區 住址:

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七留俱

結文(乙)(附件四)

餘謹將見敵人罪行之事實據實陳述如下:緣胞兄汝煝,生通兵第二團卡車司機,活躍淞滬,倍極辛勞。

所以國軍西撤,即避居本京難民區內,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首都淪陷胞,兄經人紹介入本京上海路永慶寺內世界萬字會擔任施粥事務。斯時寇肆意殺戮,區內壯丁蒙其難者不知幾凡。古歷冬月十四胞兄正在施粥廠內役時,而寇中島部隊□乘卡車數輛,載武裝往永慶寺內搜捕壯士,胞兄併為所執,拖往本京漢西門外空地上,於午用機腔腔殺殞命。除另呈市政府請救濟恤外,理結文,懇乞恩准涉,以胞兄九泉之下,實為德儀。
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
結人 姓名:(簽名或蓋章或按手印)趙秀英[印] 別:女 年齡:現年十九歲 籍貫:南京市 職業:女工 永久住址:本京大光路一七二號

陳述,已告以結之意義及誣告、偽證之處罰。陳述,又令結人閱覽並向其朗讀,經承認無異。

調查人 姓名:(簽名蓋章)胡嘉謀[印] 別:男 年齡:四一 籍貫: 職銜:第二區區 住址:

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七留俱

[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五九三—29]

敵人罪行調查表

調查者及填表人須先閱填表須知

調查者 胡嘉謀[印] 調查期 卅四年十二月三

結文(甲)(附件三)

餘謹將被敵人罪行侵害之事實據實陳述如下:報事由:寇中島部隊兵於民國二十六年冬月十七擁至民家,將嫂孫陳氏(年三十一歲)舞监當夜申伺
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
結人 姓名:(簽名或蓋章或按手印)孫慶[印] 別:男 年齡:二四 籍貫:山東 職業:農 住址:李府街二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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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

見證與記錄: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(中方史料)(出版書)

作者:張憲文
型別:歷史軍事
完結:
時間:2025-08-09 16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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